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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28   来源:

一、为提高我校科研成果质量,鼓励多出创新性的科研精品,增强我校科研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成果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在编教研人员。

三、科研成果奖励类型和奖励标准

()优秀学术论文奖

1.优秀学术论文奖每学年奖励一次。申请优秀学术论文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论文必须发表在我校核定的AAAAAA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副刊和专刊)。

(2)申请者是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中央财经大学”。与外校人员合作发表的论文,奖励金额按实际人数比例折算。

2.奖励额度

发表在AAA类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8000元;

发表在AA类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

发表在A类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学术著作奖

1.学术著作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两学年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均可参加评选,已经获得其他奖项的学术专著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2.评奖等级及标准

学术著作奖项设一、二等奖,评奖标准如下:

(1)一等奖:在理论上有显著创新,提出了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受到学术界高度重视和好评;或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对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受到有关决策部门高度重视。

(2)二等奖:在理论上具有一定创新,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或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对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受到有关决策部门重视。

(3)专著作者的单位署名须为“中央财经大学”且必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奖励额度

一等奖   每本 6000元;

二等奖   每本 4000 元。

() 省部级以上获奖科研成果的配套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及吴玉章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的获奖者,学校按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予以配套奖励。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奖励

1.配套奖励范围

配套奖励的范围限于以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为主持人获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2.配套奖励额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照10.5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配套额度为:立项拨款经费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配套资助5万元;立项拨款经费5万元以下者,按立项拨款数的80%配套资助。

教育部其他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配套额度为:立项拨款经费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配套资助3万元;立项拨款经费5万元以下者,按立项拨款数的50%配套资助。

3.配套资金的拨付办法及其使用

配套资金按照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分批拨付,立项后拨付60%,鉴定结项后拨付40%,未按期通过结项验收的不予拨付。

配套资金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监督使用。

四、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学校按最高奖励额度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911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0315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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